為進一步貫徹我市“雙招雙引”工作部署,落實“穩就業、保就業”工作要求,積極引導本地院校支持本地企業用工、服務地方產業經濟發展,為實現我市高質量發展提供人力人才支持,現決定在市直及市高新區率先實施企業招工校企定制培養計劃。
一、定制概念
以企業人才(用工)需求為導向,以我市范圍內的普通高等院校、高職以及中職(技工)院校(以下簡稱承接學校)為載體,通過“企業提出需求、學校定向培訓、政府給予獎補”的方式,初步打造“招生即招工,入學即就業”的校企合作服務新模式,鼓勵和引導承接主體在校學生留在當地就業、服務本地企業。
二、定制目標
結合企業人才(用工)需求情況、承接學校專業設置及生源情況、財政支付能力,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平衡,力爭為本地企業定制培養不少于500人。
三、定制主體
市直、市高新區及各區縣所屬新材料與智能制造產業、綠色食品產業、文化旅游產業、數字經濟產業、生物醫藥與大健康產業等五大產業鏈范圍內的規模以上民營重點企業。定制企業名錄由各產業所屬總牽頭單位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市人才辦提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核定。
四、承接學校
暫定黃山職業技術學院、黃山炎培職業學校(黃山市技工學校)。黃山學院等我市范圍內其他學??蓞⒄毡居媱濋_展定制培養。
五、培養模式
企業根據自身人才(用工)需求情況,在各產業總牽頭單位牽頭協調下,與承接學校自主協商確定,可同時選擇三種培養模式,也可選擇單一培養模式。
(一)定制培養(面向新錄生):面向學校新招入初、高中畢業生。由定制企業與承接學校、新招學生在入學時即簽訂三方協議。承接學校按照企業工種(或技術要求)方向給予相應教學,定制培養完成后可享受一次性獎勵;定制企業承擔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培養學費,并按學生在校學習月數,按月支付學生個人不低于600元/月生活補助;學生完成定制培養畢業后進入定制企業就業,享受一次性就業補貼。
(二)定向培養(面向在校生):面向承接學校在校的非畢業班學生,由承接學校對其進行意向發展調查,鼓勵和引導其進入定制企業工作,對有意向進入企業工作的學生由定制企業、承接學校與其簽訂三方協議。承接學校按照企業工種(或技術要求)方向給予相應教學,定制培養完成后可享受一次性獎勵;定制企業承擔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新增加的培養學費,并按學生在校學習月數,按月支付學生個人不低于600元/月生活補助;學生完成定制培養畢業后進入定制企業就業,享受一次性就業補貼。
(三)定單培養(面向畢業生):面向承接學校畢業年度畢業學生。由承接學校對其進行意向發展調查,鼓勵和引導其進入定制企業工作,對有意向進入企業工作的學生由定制企業、承接學校和其簽訂三方協議,承接學校按照企業用工方向(或技術要求)進行培養,并優先推薦進入定制企業實習,定制培養完成后可享受一次性獎勵;定制企業承擔用工方向(或技術要求)培養產生的新增培養費用,并按學生在校學習月數,按月支付學生個人不低于600元/月生活補助,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按月支付學生個人不低于1000元/月實習補助;學生完成定制培養畢業后進入定制企業就業,享受一次性就業補貼。
六、獎補政策
(一)財政獎補。
學生個人:對與定制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8個月以上的學生,由財政統籌資金按照本科、大專、中專分別給予學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
上述所需資金由定制企業納稅地財政籌集發放。
(二)就業補助。
1.學生個人: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與企業開展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定制培養的,學生畢業后與培養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實現穩定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學生一次性3000元就業補貼。
2.定制企業:企業對定制培養學生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根據培訓合格人數,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三)企業補助。
1.生活費補助:定制學生在學校培養學習期間,由企業按月支付定制學生每月不少于600元的生活費。
2.實習補助:定制學生在定制企業實習期間,由企業按月支付定制學生每月不少于1000元的實習補助。
七、工作要求
(一)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將各承接學校定制培養工作納入其目標管理考核范圍。
(二)每年年初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承接學校下達培養人數目標計劃。
(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制定、實施全市企業招工引才定制培養計劃,協調各部門責任落實,提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及承接學校定制培養工作開展年度考核。
(四)每年年終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開展全年財政獎補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八、附則
(一)本計劃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區縣可參照制定本區縣定制培養計劃。
(二)本計劃規定的財政獎補政策如與各地人才現有人才招引政策享受有重復的,按照就高原則兌現獎補政策,不重復獎補。
附件:1.黃山市企業招工校企定制培養部門職責分工
2.黃山市企業招工校企定制培養工作流程
3.黃山市企業招工校企定制培養協議
4.黃山市企業招工校企定制培養協議(三方)
附件1
黃山市企業招工校企定制培養部門職責分工
一、市人才辦:制定、實施全市企業定制用工培養計劃,統籌協調各部門責任落實。年終開展全年財政獎補資金績效評價。
二、市教育局:負責各承接學校定制專業設置調整、監督承接學習日常培訓管理工作,牽頭開展對承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
三、市五大產業總牽頭部門:負責匯總企業需求,推薦和審核定制企業名錄,將本產業財政獎補資金撥付企業。
(一)新材料與智能制造產業(總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二)綠色食品產業(總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三)文化旅游產業(總牽頭單位:市文旅局)
(四)數字經濟產業(總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五)生物醫藥與大健康產業(總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四、市財政局:負責籌集及安排符合條件對象獎補資金。資金指標下達市五大產業總牽頭部門。
五、市人社局:負責核定定制企業最終實現用工人數及參保人數,撥付就業補助資金。
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定制企業進行審定,提供企業、承接學校、培養個人社會信用情況及對定制培養過程中的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七、承接主體:圍繞我市產業、經濟發展,及時調整招生專業方向,為我市企業提供定制培養服務,提供人力人才支持。
附件2
黃山市企業招工校企定制培養流程
一、名單確認及發布
(一)每年1月底前,市五大產業總牽頭單位負責完成對所掌握五大產業鏈企業定制需求進行摸底,并將推薦規模以上重點企業名單(所推薦企業應選擇發展前景較好、對地方就業、經濟貢獻較大,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無不良誠信評價的企業)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每年1月底前人社、教育部門將各自掌握的高校、高職、中職(技工)學校專業、招生情況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每年2月底前,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企業意向、承接學校專業、生源情況和本級財政能力,綜合平衡后,向承接學校下達目標計劃,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定制企業及承接學校名單。
二、模式確定及協議簽訂
目錄內有意向企業均可與承接學校自行協商選擇培養模式,并簽訂定制培養協議,并由該企業所屬產業總牽頭單位現場見證,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同時可與承接學校、自愿接受培養學生簽訂三方培養協議,由該企業所屬產業總牽頭單位現場見證,約定三方權利、義務,各方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報送企業納稅所在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政策兌現
定制服務期滿后,根據人社部門智慧就業系統內企業用工登記及社保繳費系統參保登記的定制學生人數兌現相關政策。個人一次性就業補助由定制企業統一向其納稅所在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同人社、財政、教育、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資金撥付要求撥付。
四、流程圖
附件3
黃山市企業招工校企定制培養協議
(模板)
甲方(定制企業):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
乙方(承接學校):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
根據《黃山市企業招工引才定制培養服務計劃》,甲、乙雙方秉承自愿原則,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培養模式及時限、人數、工種需求
£ 定制培養 □ 定向培養 □ 定單培養
人數: ;工種(技術要求): ;時限: ;
二、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培養模式,為甲方培養符合所需工種(技術要求)要求人員,相關人員由乙方負責招募,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企業招工宣傳工作,詳細講解甲方企業情況和薪資待遇。
2.甲方應在培養時限內,依據國家規定學制學習時限按月支付培養學生生活補助,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企業因按月支付學生實習補助,乙方對甲方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3.培養時限達成之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培養學生情況進行綜合考察,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納乙方培養人員入職工作。
三、附則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方各執一份,企業納稅所在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一份。雙方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方:
(產業總牽頭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黃山市企業招工校企定制培養協議(三方)
(模板)
甲方(定制企業):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乙方(承接學校):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丙方(學生個人): 身份證號:
現學藉: 學制剩余期限:
根據《黃山市企業招工引才定制培養服務計劃》,甲、乙、丙三方秉承自愿原則,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權利義務
1.丙方自愿參加本次定制培養計劃,完成學制畢業后自愿進入甲方企業工作,工種(技術要求)為: ,工作期限不少于 年/月(實習期不計算在內)。
2.丙方在校學習期間應自覺遵守法紀法規,自覺接受乙方按照協議要求工種(技術要求)提供的對應專業教學培養和相應教學管理。
3.丙方在校學習期間,甲方應按不低于 元/月標準按月支付其生活補助,打卡時間為每月 日(國家法定寒暑假期除外),丙方在企業實習期間,甲方應按不低于 元/月標準按月支付其實習補助,打卡時間為每月 日,由乙方對甲方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4.丙方完成培養學制并經甲、乙雙方考察合格后,甲方應與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辦理用工登記,甲方給予丙方工資待遇應不低于 元/月,并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及相應的勞動保障措施,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納丙方入職。
5.乙方對丙方在校學習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對丙方在校學習期間出現的重大違紀違法行為,應及時告知甲方,并可視情共同向甲方納稅所在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解除本協議。
二、責任追究
1.甲方如有違反本協議要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月支付學生生活費用或拒絕接納丙方入職,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納入失信聯合懲戒體系,同時對甲方當年度就業補助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優惠政策申領予以限制。甲方已支付的生活費用不予退回。
2.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要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甲方要求進行學員培養,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其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酌情予以扣分。
3.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要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學制完成后拒絕進入甲方供職或在甲方就業時限未滿離開的,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生活費用,并對甲方予以支付總額1%的補償。情節嚴重的由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納入失信聯合懲戒體系。
三、附則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見證方各執一份,另由甲方納稅所在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一份。三方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見證方:
(產業總牽頭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